上海市毓华学校规范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制度
为深入落实 “双减” 政策,严格执行《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》、上海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 “八严禁” 及青浦区教育局2026年4月文件要求,规范我校教辅材料进校园全流程管理,减轻学生课业负担,维护教育教学秩序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本制度所称教辅材料,是指除教科书外的所有学生学习辅助资料,包括纸质教辅和数字化教辅(含数字学习资料、学习辅助APP、AI学习辅助工具等)。
严格遵循“一科一辅”“凡进必审”核心原则;坚持自愿无偿、公开透明、全程监管,构建闭环管理体系。凡未列入《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》的教辅材料,一律不得进入校园;学校使用目录外教辅材料的,视为违规行为。
成立教辅材料规范管理工作小组,全面统筹、部署、督查全校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工作,人员安排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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岗位 |
人员安排 |
责任分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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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长 |
校长 |
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,统筹全局,签署最终审核意见,审批报备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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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组长 |
分管教学副校长 |
牵头落实日常管理,组织培训、自查、督查与整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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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员 |
教务主任、德育主任、总务主任、各教研组长、各年级组长 |
负责教辅选用、台账管理、督查落实、宣传引导、财务监管等 |
教务处:制定流程、组织选用、建立管理台账、落实报备、开展自查自纠、组织校本作业研修。
德育处、年级组:负责班级执行督查、违规线索摸排、家长宣传引导。
总务处:负责财务规范、收费监管、相关物资管理。
教研组 / 备课组:严格按目录与 “一科一辅” 原则初选,严禁私推教辅、编写违规教辅。
班主任 / 任课教师:严守纪律红线,不强制、不变相强制、不诱导代购教辅,不使用违规电子作业。
成立由校长任组长、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,教务主任、学段负责人、各学科教研组长、骨干教师、教师代表组成的教辅材料审核选用小组,负责教辅材料的审核、评议、公示与报备,确保选用过程规范、严谨、有序。
坚持一科一辅、自愿无偿、公开透明、合规适用、质量优先原则,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征订、代购、推荐教辅材料。
本校选用的教辅材料,仅限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教辅材料,目录外一律不得进校园、不得使用。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目录内合规教辅;坚持学生自愿原则,严禁统一组织、统一代购。不得擅自扩大征订范围、增加征订品种和数量。
1. 各学科教研组依据课程标准、教学实际及目录要求,提出教辅初选建议。
2. 审核选用小组对初选教辅进行评议、审核,形成审核意见。
3. 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备案。
4. 备案通过后,按规定执行,全程留痕、台账备查。
数字化教辅、线上学习平台、学习APP、AI辅助工具等须纳入审核范围,严禁使用目录外、未经审核、付费强制、违规收集信息的数字资源;严禁通过班级群布置需家长自行打印的电子作业;校本电子资源免费提供、统一审核、规范使用。
1. 教师须严格按 “一科一辅” 使用合规教辅,不得超量、超范围使用。
2. 教辅材料仅作为教学补充,不得替代课堂教学、不得加重学生负担。
3. 建立定期检查机制,教务处、教研组、年级组每学期开展不少于3次使用情况检查,杜绝违规使用行为。
1. 各学科组可通过选编、改编、创编等方式编写校本作业,不得照搬、套用校外教辅作为校本作业,不得依赖校外机构提供作业内容。
2. 校本作业须经学科教研组集体研讨、审议,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3. 校本作业实行免费提供,加强校本作业体系建设,开发与新教材配套的校本化作业,强化实践类、探究类、跨学科及合作类作业设计。
4. 每学期开展不少于3次作业设计循证研修,提升教师作业设计、命题与评价能力;规范寒暑假作业管理,严禁使用违规教辅作为假期作业。
学期初在校园醒目位置、校园官网、公众号公示 “八严禁”、教辅选用结果、上级及学校监督电话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,接受师生、家长与社会全程监督。
学校校长和全体教师每学期签署《规范教辅材料管理承诺书》,明确责任、严守纪律、杜绝违规。
设立校内举报电话、举报信箱,畅通监督渠道;接受师生、家长、社会的监督举报,做到有诉必接、有案必查、查实必究,严格保密、及时反馈。
将教辅规范管理纳入师德师风建设重要内容,实行师德师风考核 “一票否决”,严肃查处违规行为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认定为违规行为:
1. 不得以任何形式统一征订、代购、使用或推荐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外教辅材料(含电子教辅)。
2. 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(含通过统一批阅、统一讲评等方式)学生或家长订购教辅材料。
3. 不得以家委会、备课组、年级组、班级名义统一订购教辅材料。
4. 不得通过各种形式诱导、暗示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教辅材料。
5. 不得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入学校宣传、推荐、推销(含专题活动、讲座、培训等)任何教辅材料。
6. 不得在教材发行中搭售教辅材料,不得收受教辅编写、出版、发行单位或人员给予的相关利益。
7. 不得照搬、套用校外教辅作为校本作业。
8. 不得通过班级群等渠道布置需家长或学生自行打印的电子作业。
9. 在职教师未经单位批准,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教辅编写、培训、推广等相关活动。
对查实的违规行为,视情节轻重,予以约谈提醒、通报批评、绩效考核扣分、职称评聘限制、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;涉嫌违纪违法的,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。
严格落实 “谁主管、谁负责,谁在岗、谁负责”,实行层级问责、倒查追责;纳入师德师风建设,违规教师实行师德师风考核 “一票否决”,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。
本制度实施期间,如遇国家、市、区上级政策调整,以上级最新规定为准;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,以本制度为准。
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教辅材料规范管理工作小组、教务处所有,根据上级政策动态调整并报备。
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上海市毓华学校(盖章)
2026年5月
附件1:上海市毓华学校规范教辅材料管理责任清单
附件2:上海市毓华学校规范教辅材料管理承诺书
附件3:上海市毓华学校20XX学年第X学期教辅材料选用公示
附件4:各级自查表(上海市毓华学校教辅材料管理自查表、上海市毓华学校教辅材料(教师)自查自纠表、上海市毓华学校教辅材料教研组自查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