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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毓华学校规范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制度
发布日期:2025-09-04    作者:毓华学校

第一章 总则 

 第一条 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及本市教材教辅管理相关规定,规范教辅材料选用和管理工作,减轻学生课业负担,特制定本制度。
 第二条 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教辅材料(含纸质、数字化教辅)的选用、审核、征订及监督管理工作。

第二章 组织与职责

第三条 成立专项工作组

1. 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组 :由校长任组长,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,成员包括教务主任、年级组长、学科教研组长,负责统筹全校教辅材料规范管理。

2. 教辅材料审核小组:由教务处及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,负责教辅材料的选用审查和质量评估。

 第四条 职责分工

校长:负领导责任,签署最终审核意见。

教务部门:制定选用流程,组织自查整改,建立问题台账。

学科组:按一科一辅原则推荐合规教辅,提交审核材料。

班主任/教师:不得强制推荐、代购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。

 

 第三章 选用与审核流程 
 第五条 选用原则

1.  合规性:仅选用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教辅,严禁目录外推荐。

2.  必要性:严格执行一科一辅,不得重复征订。

3.  自愿性: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,学校代购需书面申请。

 第六条 审核程序

1.  学科组初选 :教研组集体研讨后提交《教辅选用申请表》(含版本、内容说明)。

2.  审核小组评议:对照目录审查资质,形成书面意见。

3.  校内公示:通过校园网/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,接受监督。

4.  校长签字备案:审核通过后存档,并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。

 

第四章 监督与问责 

 第七条 禁止行为

1. 强制或变相强制订购(如统一批阅、家委会代购等)。

2. 单位或个人进校宣传、推销教辅材料。

3. 通过线上平台、APP等关联付费学习资料。

4. 校本课程搭售教辅材料。

 第八条 自查与督查

1. 定期自查 :每学期开展一次教辅材料使用情况检查,建立整改台账。

2. 责任追究 :违规行为纳入教师绩效考核,严重者依规处理。

 

第五章附则

第九条 本制度经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,修订需经同样程序。
第十条 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本市最新文件执行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5年5月

 附件:

 说明:本制度结合文档要求,突出一科一辅”“凡进必审原则,细化责任分工和违规情形,确保可操作性。实际执行中需动态调整,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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